2016年9月至2020年9月,原告王某通過注冊“悟空理財”APP的方式,通過玖富普惠平臺出借,經被告玖富普惠撮合共出借多筆款項。截止2020年11月30日,原告王某賬戶仍顯示有部分借款本息無法歸還。原告王某提起訴訟,請求判令玖富普惠償還借款本息,經市、省各級法院民事判決敗訴后,原告王某不服,向最高院申請再審。
經過最高院審查認為,本案審查重點為:(一)王某與玖富普惠之間是否為民間借貸法律關系;(二)玖富普惠是否應向王某承擔還本付息的責任。
對于王某與玖富普惠之間是否成立民間借貸關系的問題,根據查明的事實,最高院認定,王某和玖富普惠之間并無訂立民間借貸合同的意思表示,客觀上王某并無實際出借款項給玖富普惠,玖富普惠亦無實際出借款項給用款人。因此,玖富普惠平臺是作為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借款信息服務,其與王某之間屬于中介合同關系。據上分析,王某主張其與玖富普惠之間成立民間借貸關系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,本院不予采納。對于玖富普惠是否應向王某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的問題,根據前述分析,玖富普惠與王某之間為中介合同關系,而非民間借貸關系,故玖富普惠依法無需承擔償還借款的責任。最高院裁定如下:駁回王某的再審申請。
事實上,基于最高法《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》《關于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》等文件精神,部分網貸平臺當下正在推動“屬地化催收訴訟”,支持出借人在律師幫助下向逾期借款人發起催收和法律訴訟。這對出借人朋友們而言,無疑是一個利好。廣大出借人可以多關注自己所投的平臺是否已經推出屬地催收訴訟,已經推出的越早介入越好:這就和之前各家平臺選通道的道理是一樣的,早選的出借人更能挑選更為優質的債權進行回款。
這種催收方式將出借人、平臺和律師有機結合起來,可以有效杜絕此前的暴力催收和平臺回款緩慢的問題,同時給老賴施加最大的壓力,迫使其還款:律師會向借款人發正式律師函,正式宣告網貸債務糾紛已正式被提升到法律層面來解決;而一旦進入訴訟程序,老賴必然會被判決還款,拒不執行判決者則將面臨有期徒刑等刑事懲罰,而且老賴本人及其家人在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會面臨嚴厲限制,不僅寸步難行而且沒臉做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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